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加快工业企业技术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加快工业企业技术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6月29日
关于加快工业企业技术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围绕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河北篇章的实践要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加快企业技术创新发展,着力推进制造强省建设,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持续强化创新主体活力
(一)激励龙头企业创新引领。
打造集群“领跑者”企业,大力培育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质量效益优、有上市意愿的优质中小企业。对“领跑者”企业上年度更新先进生产、研发、检测、试验设备,按实际投入金额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培育科技领军企业,遴选一批体量规模大、创新水平高、行业带动强的领军企业,给予创新项目、创新平台等方面的组合支持。对科技领军企业所承担的重大成果转化计划项目、重点研发项目,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省级科技计划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壮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重点对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优先纳入省级培育计划,引导企业争创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加快专精特新企业梯度培育。
(三)推动科技型企业量增质提。
二、持续提升技术创新能力
(四)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支持研发投入强度大的企业优先申报国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优先列为“工业医院、工业诊所、工业大夫”三级诊疗体系的重点服务对象。到2025年,对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优惠的科技型企业,按其上一年度所享受优惠的实际研发投入新增部分给予一定比例补助。鼓励省自然科学基金与企业联合设立研发基金,引导企业加大应用基础研究投入。(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深化国有企业研发投入“三年上、五年强”专项行动,确保国有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投入强度保持刚性增长,省国资委监管企业研发投入年均增幅不低于20%、工业企业不低于25%。推动国有企业在股权激励、引进人才、重大科技奖项等方面制定考核激励制度,激发创新活力。(责任单位:省国资委)
(五)支持企业建设创新载体。
(六)强化产业基础能力建设。
支持省内企业围绕9大主导产业及集成电路、网络安全、生物医药、电力装备、安全应急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大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研发力度。建立工业企业创新评价体系,开展省级工业创新示范项目评定工作,每年对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且设备(含技术、软件等)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创新项目,在项目推介、金融服务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河北银保监局)
加大“三首一保”支持力度,建立健全省内先进制造业首台(套)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高端软件产品公告目录,对纳入《河北省重点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公告目录》的产品,按不高于3%的费率上限及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给予投保企业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出台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高端软件产品推广应用政策,构建大规模市场应用生态系统。(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七)强化工业设计赋能增效。
三、持续推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
(八)加强重大科创平台建设。
(九)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支持构建龙头企业牵头、高校院所支撑、各创新主体相互协同的创新联合体,推动创新要素向其集聚,集中力量突破重点产业急需的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对创新联合体成员单位实施的科技创新项目,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省级科技计划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深化关键共性技术揭榜挂帅机制,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绿色环保等重点领域,依托河北工业企业服务平台,征集遴选一批补短板产品和关键核心技术,向社会发布攻关目录,鼓励龙头企业或由企业牵头多个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等社会主体积极揭榜,对省内创新联合体开展攻关的予以优先支持。经评估验收完成揭榜任务的实施主体,按其实际投入额的2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予以奖补。对创新联合体成员单位承担的揭榜项目,列入省级科技计划的,不再重复支持。(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十)加快创新成果转化应用。
(十一)强化科技特派团精准服务。
(十二)推进科研资源开放共享。
四、持续完善产业创新服务体系
(十三)打造京津冀技术创新策源地。
(十四)支持中试熟化基地建设。
(十五)强化产业技术基础服务。
培育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为重点行业技术创新提供试验验证、检验检测、计量等基础支撑和公共服务。对新认定的工业企业牵头创建的国家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给予每家100万元支持,进一步保障产业创新发展,完善重点产业技术基础体系。(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推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改进升级,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标准制修订工作。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获得省政府质量奖组织奖的企业,奖励50万元。对主持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的企业,每个项目分别资助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支持企业创造高价值核心专利,对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的民营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对获得河北省专利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的企业,每项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五、持续推进创新要素集聚
(十六)优化人才引进培育模式。
支持企业全职引进国家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视其业绩、贡献、能力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待遇支持,落实高端人才配偶子女享受住房、医疗、落户等公共保障服务政策。鼓励省内企业引进京津高校院所科研人员担任科技副总,满足相关条件的,可在河北申报职称评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京津冀互认。鼓励开展柔性引才引智,聘请兼职教授、客座专家、周末工程师等人才引进方式,帮助企业解决人才紧缺难题。鼓励企业建设院士合作重点单位、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给予院士合作重点单位一次性奖励40万元,给予博士后研究人员日常经费每人每年8万元。(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
支持构建以行业企业需求为导向、职业学校为基础、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对我省推荐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人员,分别一次性给予每人不少于10万元和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
(十七)加强金融精准服务。
对金融机构在重点服务领域进行创新的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年评选不超过10个,每个项目奖励50万元。实施省级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动态梯次管理,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予以支持。对申请在境内A股上市的企业,进入辅导期并在河北证监局完成备案后,给予100万元补助;向中国证监会或沪、深、京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并获受理后,再给予200万元补助;在“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助,实现首次股权融资的,再给予融资额1%且不超过5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河北银保监局、河北证监局)
对在河北股权交易所主板挂牌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或脱贫县注册的制造业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指导河北股权交易所高标准建设“专精特新”专板,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差异化管理,简化入板程序,减免相关费用。(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河北银保监局、河北证监局、省财政厅)
(十八)大力推进加计扣除政策落地见效。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根据有关政策变化适时进行调整。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