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工业领域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专项再贷款项目(第二批)的通知

 行业新闻    |      2024-09-18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发局: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请报送工业领域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专项再贷款项目(第二批)的通知》(工信厅规函〔2024〕348号)要求,为加力支持工业领域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现开展工业领域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专项再贷款(以下简称专项再贷款)第二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按照《实施方案》重点任务,支持重点行业先进设备更新、数字化转型、绿色装备推广、本质安全水平提升等行动相关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项目,具体要求可参考《工业重点行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指南》(工信厅规〔2024〕33号)。

  二、项目要求

  (一)总投资要求。申报项目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属于在建或年底前可开工的项目。新开工项目应确保核准、备案、规划、用地、能评、环评、安评等前期条件落实。

  (二)贷款要求。申报项目应确有贷款需求,贷款需求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贷款期限不得低于1年,并明确不超过3家意向银行。

  (三)技术水平要求。申报项目应采用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有利于推进先进产能比重持续提升,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实施后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

  三、申报流程

  (一)项目报送。各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对照重点支持领域和申报要求,抓紧梳理符合条件的项目,将项目推荐文件和加盖公章的《专项再贷款申报项目清单(第二批)》(详见附件)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工业项目投资处,电子版发送至hebeishebeigengxin@163.com。对于第一批已报送但尚未纳入推荐范围的项目,确有融资需求并符合申报要求的,可再次报送。

  (二)项目审核推荐。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各地上报项目进行审核,将审核通过的项目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对项目进行再次审核,重点审核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对通过审核的项目,通过专项再贷款平台专区首先推送至意向银行,对在2个月内未签订贷款合同的项目,将推送至全部 21 家银行。

  (三)贷款发放。银行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决策,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及时审批放款,并于每月5日前在专项再贷款平台专区填报项目贷款合同签订和放款情况。对未按要求填报的银行,视情况停止推送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严格把关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避免信息填报错误、信息造假等可能影响项目审核的情况。

  (二)各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强化组织动员,切实摸底企业项目和融资需求,确保项目真实且确有贷款需求。省内有关中央企业及下属企业项目通过央企进行报送,不再通过各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报送。

  (三)各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与相应银行建立工作协同机制,共同做好第二批项目组织申报、审核推荐、签约落地等工作,提高企业融资成功率。

  (四)各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及时跟进第一批项目放贷进展,加快推动银企合作,及时完成签约放款。

  (五)项目申报采用分批次滚动推荐方式,第二批申报项目请于9月23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加强政策宣贯,做好后续项目滚动储备,下一批次项目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五、填报注意事项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项目进行汇总审核后,通过专项再贷款平台专区向工信部报送,填报不规范将导致项目无法报送。请各地工业和信息部门严格按照附件模板进行填报,填报注意事项如下:

  1.模板表头内容及格式不得修改或删除;

  2.填写“填报说明”之后的“专项再贷款申报项目清单”工作表;

  3.除备注列外,其他列均为必填项,设备投资额、软件投资额、设备年度投资额、软件年度投资额没有填写0;

  4.对于有下拉框的选项,请务必与下拉框中字符保持一致;

  5.项目主体名称:请填写企业名称;

  6.项目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填写格式:XXXX年/XXXX年XX月/XXXX年XX月XX日,如:2024年,2024年6月,2024年6月1日;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电话:请按照符合要求的正确格式填写;

  8.项目所在地或项目主体所在地为定州、辛集、雄安新区的,请在相应列填写“河北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

  9.意向银行:意向银行1为必填,意向银行2、意向银行3可选填;

  10.报送批次:本次所报项目为第一批已报送但未纳入已推荐清单中的项目,请在下拉框中选择“第一批再报送”;所报项目为第二批新增报送项目,请下拉框中选择“第二批次”;

  11.如已和银行达成初步合作协议,可在备注中注明“已与银行对接”。

  联系方式:0311-87908712

  附件:专项再贷款申报项目清单(第二批)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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